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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事關同學上課權益,請務必詳細閱讀-
1. 因故請假需至少於上課前一天提出,若無事先提出,視同放棄補課權益。
2. 若事先知悉原請假日期,亦可提期補課
3. 補課期限需在當期課程結束前補完。
4. 如有續報新的一期課程或另有其他進行中的課程,
補課期限得以順延至所有課程結束,最多順延一年。
5. 若有課程上不完,亦可於補課有效期限內轉讓給他人使用。
6. 如需補課,請提早來電與老師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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